行業曝光臺
銷售劣藥、違法生產醫用口罩,這3家企業被處罰款!
發布時間:2020-09-14 來源:
當事人:樂東志仲龐湖診所
主要違法事實:
樂東志仲龐湖診所從非法渠道購進和使用假藥,貨值金額為14172元,違法所得3472元。
行政處罰的內容和依據: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(2015年修正)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九條的規定,給予該診所以下行政處罰:
1、沒收違法銷售的假藥強力喘寧散176包和20小包;
2、沒收違法銷售假藥的違法所得3472元;
3、處違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3.5倍的罰款,罰款金額為49602元。以上罰沒合計53074元。
處罰機關:樂東黎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
處罰時間:2020.09.03
當事人:寧夏修正堂醫藥有限公司
主要違法事實:
寧夏修正堂醫藥有限公司從天津市安泰嘉美醫藥有限公司購進的,標示為貴州締誼健康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復方對乙酰氨基酚片(批號:1190503),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,該藥品【檢查】項下“游離水楊酸”實測值超過0.4%,與國家衛生部藥品標準不符。
行政處罰的內容和依據: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》第七十五條,給予該藥企以下行政處罰:
1.沒收剩余劣藥1101盒;
2.沒收違法所得2040.3元。
處罰機關: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
處罰時間:2020.09.02
當事人:南昌市康華衛材有限公司
主要違法事實:
生產不符合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。
行政處罰的內容和依據:
依據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,參照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行政處罰裁量權細化標準(試行)的有關規定。給予該醫療器械企業以下行政處罰:
沒收違法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,并處以罰款。
處罰機關: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
處罰時間:2020.09.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