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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產/銷售劣藥,四川2家藥企被處罰款!
發布時間:2020-09-14 來源:
當事人:四川中庸藥業有限公司
主要違法事實:
當事人生產、銷售的劣藥紅花(批號:181201)檢查項:酸不溶性灰分,不符合《中國藥典》(2015年版)一部規定,應按劣藥論處,貨值金額32809.8元,違法所得32809.8元。
行政處罰的內容和依據:
依據《藥品管理法》(2015年修正版)第七十四條、《行政處罰法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,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,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:
1、沒收違法所得32809.8元;
2、并處貨值金額1倍的罰款32809.8元。
以上罰沒款合計65619.6元。
當事人:四川華信藥業有限責任公司
主要違法事實:
當事人銷售的劣藥化橘紅(批號:20180724、20190102,標示生產企業:化州化橘紅藥材發展有限公司)性狀不符合《中國藥典》(2015年版)一部規定,應按劣藥論處,違法所得2455.2元。
行政處罰的內容和依據:
依據《藥品管理法》(2015年修正版)第七十四條、《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》第七十五條、《行政處罰法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,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,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:
沒收違法所得2455.2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