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產銷售劣藥,廣西一藥企被處罰款33萬!
發布時間:2020-09-23 來源:
9月21日,廣西壯族自治區藥監局發布了一行政處罰決定書(千珍制藥——消炎利膽片),內容如下:
當事人:廣西千珍制藥有限公司
根據齊齊哈爾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《檢驗報告》{報告編號:QQ2019C0796(批號190508)}顯示:被抽樣單位為齊齊哈爾市??滇t藥昂昂溪區水師連鎖店,生產單位為廣西千珍制藥有限公司的消炎利膽片(批號190508),經檢驗,檢驗項目【檢查】項【浸出物】不符合規定。我局執法人員將上述檢驗報告(報告編號為:QQ2019C0796)送達當事人,由余平德簽收。2020年5月13日,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核查。執法人員在當事人法定代表人余平德的陪同下,依法對當事人成品常溫庫等場所進行現場檢查。檢查了當事人成品常溫倉庫,未發現存放有批號為190508消炎利膽片(包裝規格:100片/瓶)。檢查質量部,查驗涉案藥品的生產、檢驗、成品入庫等相關記錄,當事人于2019年5月25日至6月4日期間生產批號為190508的消炎利膽片(包裝規格:100片/瓶)40040瓶,入庫40000瓶。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法定代表人余平德進行了詢問調查。由于該公司屬于停產階段,人員不正常上班,企業對消炎利膽片生產銷售情況做了說明。批號為190508的消炎利膽片(包裝規格:100片/瓶),除檢驗用了16瓶,留樣室留樣24瓶外,于2019年6月5日以2.4元/瓶全部銷售給重慶明波醫藥有限公司40000瓶,已銷售完畢。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上述藥品的批生產記錄、《成品銷售記錄表》、《成品出庫單》、《消炎利膽片生產銷售情況說明》等資料的復印件。
當事人生產的消炎利膽片(批號:190508)經齊齊哈爾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,檢驗項目【檢查】項【浸出物】不符合規定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(2015年修訂,下同)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(六)項的規定,依法按劣藥論處。當事人生產銷售上述劣藥的行為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。
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生產批號為190508的消炎利膽片(包裝規格:100片/瓶)40040瓶,入庫40000瓶,銷售40000瓶,銷售價格為2.40元/瓶,留樣室留樣24瓶。本案銷售消炎利膽片(批號:190508)的違法所得為96000.0元(40000瓶×2.40元/瓶=96000.0元),貨值金額為96096.0元(40040瓶×2.40元/瓶=96096.0元)。經齊齊哈爾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《檢驗報告》(報告編號:QQ2019C0796)顯示,檢驗項目【檢查】項【浸出物】不符合規定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(六)項的規定,上述藥品按劣藥論處。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生產銷售劣藥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第七十四條的規定,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:
1、沒收銷售劣藥消炎利膽片(批號:190508)違法所得玖萬陸仟元(¥96000.0);
2、處涉案藥品貨值金額玖萬陸仟零玖拾陸元(¥96096.0)2.5倍的罰款,即貳拾肆萬零貳佰肆拾元(¥240240.0)。